《沈陽晚報》供稿11月21日,沈陽市召開見義勇為基金會換屆暨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表彰工作會議。1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《遼寧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》加大了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力度,按照省、市、縣三級人民政府累計獎勵的方式計算,見義勇為人員最高可獲120萬元獎勵。
  條例規定,對制止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的;制止正在實施的侵害國有財產、集體財產和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的;協助有關機關追捕、抓獲犯罪嫌疑人、罪犯的;在搶險、救災、救人活動中表現突出的;其他符合不負有法定職責、法定義務,為保護國家利益、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財產安全,制止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在搶險、救災、救人等活動中表現突出的行為,均可認定為見義勇為。  (原標題:見義勇為最高獎120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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